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9月26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中獲悉,明確鼓勵汽車消費,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采購新能源汽車。
《措施》中提到,延續和優化2023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此外,《措施》也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對消費者“以舊換新”或購買新車(乘用車)給予補貼;并表示研究制定加快發展汽車后市場、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等具體措施;研究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居民低谷時段充電,降低電動汽車使用成本。
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措施》中提出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和增強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休閑中心、旅游景區、工業園區的充電服務能力。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