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2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2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天津市河西區鑫聯眾汽配商行合計被罰款超27萬元,并沒收侵權商品。
今年4月,執法人員在天津市河西區鑫聯眾汽配商行經營場所和庫房內,發現用于銷售的“大眾”、“寶馬”、“豐田”、“本田”、“福特”、“捷豹”、“路虎”、“通用”等品牌的汽車配件12651個。
經查,上述汽車配件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由河西區鑫聯眾汽配商行自2004年至2020年陸續購進并用于銷售,違法金額90150.4元。
河西區鑫聯眾汽配商行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天津市河西區鑫聯眾汽配商行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犯“大眾”、“寶馬”、“豐田”、“本田”、“福特”、“捷豹”、“路虎”、“通用”等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12651個;處罰款270451.2元。






